一、旨揭說明會之參與對象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 預計在113學年度第2學期或114學年度第1學期修畢教育學程,且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之師資生(教程生)。
(二)大學部學生須於修畢教育學程之當學期畢業(取得畢業證書);碩士班學生須完成該碩士班規定應修科目及學分數。
二、113學年度「各師資類科教育學程學分檢核說明會」,各系所時間及地點如下表:
場次 |
系所 |
時間 |
地點 |
1 |
教育系、語創系、國小教程班、 幼教系、幼教教程班 【國小學程、幼教學程】 |
113年11月12日 (星期二) 15:30~17:30 |
活動中心405會議室 |
幼教學程學分檢核說明會 16:30~18:00科學館B101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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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心諮系、音樂系、數資系、 特教系、特教教程班 【國小學程、特教學程】 |
113年11月19日 (星期二) 15:30~17:30 |
活動中心405會議室 |
特教學程學分檢核說明會 16:30~18:00活動中心406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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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兒英系、藝設系、自然系、體育系、 國小教程班(含雙語) 【國小學程】 |
113年12月10日 (星期二) 15:30~17:30 |
活動中心405會議室 |
三、如因個人特殊情形無法參加所屬學系指定場次之說明會,修讀小教學程者,請自行參加其他場次;幼教學程及特教學程者,請洽師資培育處黃應貞助教(分機82382)。
四、參與說明會請務必攜帶「各類科教育學程修習手冊」及「師資生檢核紀錄簿」以利認證。
五、本說明會為本校師資生(教程生)修畢教育學程檢核事項之一,會中將帶領同學進行教育學程學分自我檢核,以瞭解自我的修課狀況並期望能如期畢業。攸關師資生權益,且辦理時段亦為日間學制排課時段,請應屆畢業師資生務必全程出席,未能全程參加者,請事先以學生報告書請假,並自行預約及完成補聽。
六、以上說明如有疑問,請電洽師資培育處課務組(小教學程,分機82283徐小姐;幼教、特教學程,分機82382黃助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