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請依規定完成師資生檢核紀錄簿複審及學士班畢業離校程序【8/5起可領取修畢證書】

一、依本校規定,師資生(含教程生)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條件如下:

(一)學士班師資生:
1.修畢規定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且成績及格。
2.完成「師資生檢核紀錄簿」之認證(含iNTUE系統登錄)。
3.取得本校大學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

(二)碩士班師資生:
1.修畢規定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且成績及格。
2.完成「師資生檢核紀錄簿」之認證(含iNTUE系統登錄)。
3.完成本校各該系所應修科目及學分數
4.具備本校或他校大學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

二、本學期教育學程畢業學分初審業已審核完成,請通過學分初審者,務必於114年5月29日前將「師資生檢核紀錄簿」送師資培育處課務組進行複審(各學系師資生請以班級為單位繳交;延畢生、教程班、個人因素等可個別繳交)繳交前請務必先自行檢核「師資生檢核紀錄簿」第1頁【檢核項目審查一覽表】各項項目皆已完成,且各項資料填寫完整並登錄於「iNTUE系統( https://nsa.ntue.edu.tw/ )。重點提醒如下:

(一)「德育操行成績」及「學程修習」項目,因尚未呈現113-2成績,請同學確認113-1之前符合規範即可,師培處審核畢業學分時將一併審查。

(二)正本歷年成績單請至總務處出納組(行政大樓A203室)外之繳費機列印。

(三)一週教學免見習者,不足時數於「課業輔導、教育專業相關之服務學習及其他」項目補足。

(四)「三週教學實習」項目,指導老師簽名處請教學實習課程的授課教師簽章。

(五)三項「教學基本能力檢核」(含教學演示、學系指定、自選)皆已完成,且已黏貼證書影本。

(六)「參與師資培育處相關說明會」項目,除「職前講習」及碩士班學生之「UCAN職業興趣探索活動」不予檢核,其餘各項目皆須完成

三、預計於本學期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者,請務必於114年7月4日(星期五)前完成「師資生檢核紀錄簿」複審(含iNTUE系統登錄),請自行至iNTUE系統確認各檢核項目皆已「審核通過」;師資培育處亦將於師資生檢核紀錄簿之「持有人基本資料」頁面下方認證欄以師資培育處圓戳章完成認證。

四、本學期教育學程畢業學分初審通過,本學期成績及格,且完成前述「師資生檢核紀錄簿」複審(含iNTUE系統登錄)之學士班師資生,請務必於114年7月10日(星期四)前確認已完成離校相關程序(公費生離校程序另行公告),本處將於114年7月11日(星期五)起逕向教務處註冊組調閱畢業證書影本。師培處將於收到畢業證書影本後製作「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學士班畢業證書領取時程及方式,請依教務處註冊組公告

五、前揭師資生以暫准身分報考114年6月教師資格考試者,師資培育處將依規定114年7月15日上傳(繳交)「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及學士以上學位證書影本至教師資格考試之辦理單位。

六、「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及「師資生檢核紀錄簿」取回期間及說明:

(一)領取期間:114年8月5日(星期二)起至114年12月31日(星期三)止。

(二)領取方式:
1.現場領取:請依本校人事室公告之上班時間,至師資培育處課務組辦公室領取,請務必攜帶學生本人有照片之身分證件;如為他人代領,請務必須填具委託書(參考格式如附件)並檢附雙方身分證件。
2.郵寄到家:請自備A4大小信封,依信封書寫格式,填寫「收件地址」、「收件人」及「連絡電話」,並以膠水黏貼44元郵票,在領取期間前送師資培育處,師資培育處將於領取期限內寄送。

(三)其他注意事項:
1.「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為師資生(含教程生)修畢教育學程之重要證明文件,請自行妥善保存。
2.「師資生檢核紀錄簿」為完成師資生檢核項目之唯一證明,請務必於期限前取回並留存,未來若任何單位需要查核將以此檢核本正本為依據;逾期未取回者將由師培處統一銷毀。

七、以上說明如有疑問,請依教育學程類別逕洽師資培育處課務組承辦人:

(一)幼兒園教育學程、特殊教育教育學程:黃小姐(分機82382)。

(二)國民小學教育學程:
1.學分審核及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徐小姐(分機82283)。
2.師資生檢核紀錄簿、各檢核項目審核:林小姐(分機82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