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本校受領公費至114年6月之應屆畢業公費生,辦理畢業離校手續一案

主旨:為本校受領公費至114年6月之應屆畢業公費生,辦理畢業離校手續一案。
說明:
一、依「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優質公費生精緻培育輔導計畫」及行政契約書規定,師資培育公費生應於受領公費結束前 完成培育條件及各項義務。
二、為檢核受領公費至114年6月公費生培育條件及各項義務達成情形,並進行畢業離校審核,請依限繳交相關資料至師資培育處:
@114年5月29日前
1.公費生檢核紀錄簿
2.完成檢核系統登錄(iNTUE /公費生檢核項目)
@114年6月16日至6月30日止 (資料請依序排列以長尾夾裝訂)
1.離校手續單(學士班如附件1-1,碩士班如附件1-2)
2.公費生義務項目自我審查表及切結書(附件2-1、2-2)
3.公費生第二專長課程學分或證明文件(無要求者免附):
三、公費生畢業離校手續,皆由校內各單位審查,請留意作業時程;為加速審核流程,請務必確認培育條件、義務皆已完成、上傳資料正確且清晰;如有 延誤,影響公費生領取畢業證書或公費生資格等權益,由公費生自行承擔。
四、「公費生檢核紀錄簿」審核後,請依師資培育處網頁公告領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時一併取回(114年8月5日至114年12月31日),並保存至公費所訂之服務年限結束後再行丟棄。
五、 請參考「公費生畢業離校手續及注意事項」相關說明,並依限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