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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111學年度各類科教育學程暨小學雙語模組甄選簡章

主旨:公告本校111學年度各類科教育學程暨小學雙語模組甄選簡章。

依據:

  一、教育部111年4月29日臺教師(二)字第1112601643號函暨本校110年12月21日師培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校「學生修習教育學程甄選實施要點」辦理。

公告事項:

  一、申請資格:

    (一)申請者身分資格條件:本校大學部二年級(含)以上在校生及研究所碩、博士班在校生及一年級新生(含109學年度以後入學之碩士在職專班),經確認在校修習年限尚有二年(4學期)以上者,得申請甄選修習教育學程。

    (二)申請者成績要求條件:

      1、大學部學生【110學年度(含)以前入學者】:前一學期(即110學年度第2學期)學業成績為全班前40%或總平均成績達75分(含)以上,且前一學年(即106學年度全學年)德育(操行)成績每學期均達80分(含)以上。

      2、研究所碩、博士班及碩士在職專班一年級新生:其前一教育階段(大學部)畢業成績總平均達75分(含)以上,或碩、博士班具一學年以上學業成績總平均達80分(含)以上,且德育(操行)成績每學期均達80分(含)以上。

      3、研究所碩、博士班二年級以上在校生:在學(即入學起至110學年度第2學期止)學業成績總平均達80分(含)以上,且德育(操行)成績每學期均達80分(含)以上。

  二、甄選類科及名額:

    (一)國民小學教師教育學程:共計63名;一般組43名,小學雙語師資專班20名。

    (二)幼兒園教師教育學程:共計20名。

    (三)特殊教育教師教育學程:共計30名。

      1、幼兒園教育階段(身心障礙類組):16名。

      2、國民小學教育階段(分為「身心障礙類組」及「資賦優異類組」):14名。

    (四)每人每次僅限申請甄選一師資類科教育學程,經甄選錄取者,不得再行變更。

  三、甄選說明會:

    (一)日期:111年6月21日(星期二)。

    (二)時間:15:30 ~ 18:00,採線上方式辦理(會議連結:meet.google.com/cdw-mjua-pan)。

    (三)師培處網頁最新消息公告連結,請同學自行觀看影音檔,若有疑問可直接於留言區留言。

  四、報名須知:

    (一)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

    (二)報名相關表件及報名費詳簡章(如附件)。

    (三)報名日期:111年8月1日(星期一)至111年8月5日(星期五)止。

    (四)請將報名相關表件及報名費以「限時掛號」寄至本校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處。

    (五)請於上述期限內完成報名程序,逾時不予受理。

  五、公告初審資格審查通過名單:

    (一)日期:111年8月16日(星期二)10:00。

    (二)公告於本校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處網站最新消息處,務請上網查看。

    (三)公告內容包含筆試及口試之場次、時間及地點。

  六、複審甄選程序:

    (一)筆試(國語文及教育時事議題):

      1、日期:111年8月23日(星期二)。

      2、時間:10:40~12:00。(共80分鐘)

    (二)口試:

      1、日期:111年8月23日(星期二)

      2、時間:13:30~17:00。(請依准考證所載之場次報到及口試)

    (三)小學雙語模組

      1、 須參加前列「國語文及教育時事議題」筆試

        (1)日期:111年8月23日(星期二)。

        (2)時間:10:40~12:00。(共80分鐘) 。

     2、口試

        (1)日期:110年8月23日(星期二)。

        (2)時間:13:30~17:00。(請依准考證所載之場次報到及口試)

    (四)若因疫情影響,無法辦理複審甄選實體考試,本簡章保留彈性因應之權利,另行辦理測驗方式將於7月底公告於師培處網站。

    (五)符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屬「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自主防疫、自主應變、自主健康管理或自我健康監測」者,得參加考試,另行規劃隔離試場,以維持考試公平性。惟經COVID-19快篩結果陽性未經PCR檢測,或檢測結果未出來者,或確診未解除隔離者,不得應試,並退還報名費。

  七、公告錄取名單:

    (一)日期:111年9月8日(星期四)。

    (二)時間:10:00。

    (三)公告於本校師資培育暨處網站最新消息處。

  八、正取生修課說明會:

    (一)日期:111年9月13日(星期二)。

    (二)時間:15:30~18:00。

    (三)地點:另行公告。

    (四)依本校「師資生檢核機制實施要點」規定(詳見簡章附件十三),務必參加修課說明會,如因故無法參加說明會者,需於說明會前檢附證明文件完成請假手續,並應於規定時間內至本校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處參與完成修課說明會。

  九、其它詳細甄選程序、時程、考科及放榜等相關事宜,詳簡章(如附件一)。簡章若有更改,以師資培育處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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