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師資培育處 徵聘「約用工作人員─約用行政專員」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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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 聘 公 告 內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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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聘單位 |
師資培育處 |
人員區分 |
約用行政專員 |
名 額 |
1人 |
性 別 |
不拘 |
上網期間 |
即日起至111年10月11日止 |
資格條件及專長 |
●具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碩士(含)以上畢業學歷(國外學歷應經駐外單位驗證),外文、英語教學、教育相關系所畢業為佳。 ●熟諳中英文電腦文書(WORD、EXCEL、PPT)、公文與計畫撰寫、經費核銷能力。 ●能獨立規劃、執行與管考專案計畫能力,具2年以上行政相關經驗者尤佳。 ●CEFR英檢證照達B2等級以上或其他等同程度之英文檢定者佳。 ●認真負責、工作細心,且具溝通與協調能力。 |
工作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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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34號/師資培育處雙語教學研究中心 |
應備文件 |
意者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 ●履歷表(含自傳及照片)。 ●大學(含)以上各階段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應經駐外單位驗證)。 ●相關專業證照、服務或離職證明書。 ●其他專長證明文件或有利於審查之證件或文件。 |
聯絡方式 |
●應備文件請於111年10月11日(含)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34號/師資培育處雙語教學研究中心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師資培育處行政專員」);或於時限內親送交師資培育處雙語教學研究中心,逾期及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 ●合於初審條件者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可自行取回;複審時間擇期通知,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2-66396688轉82381吳小姐。 ●薪資與福利:依本校「校務基金約用工作人員報酬標準表」起薪,適用行政專員第一年薪級,新臺幣39,295元,享勞健保及勞退,年終工作獎金1.5個月,依到職月份比例計算。進用後經試用考核通過者續雇,並依年終考核等規定晉薪。 ●本處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備取人員若干名,於正取人員棄權時,依序遞補,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