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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本校師資培育處課務組徵聘「約用行政組員」公告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師資培育處校務基金約用工作人員

甄選公告

服務單位

師資培育處課務組

職  稱

約用行政組員

   

薪資依本校約用工作人員報酬標準表「行政組員」職級及相關規定核支。

名  額

1

公告期間

112914日至112922

資格條件

  • 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學士()以上畢業學歷。
  • 熟諳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powerpoint)、公文文書處理能力。
  • 認真負責,工作細心,並具良好溝通協調與團隊合作能力。
  • 配合工作需求,可辦理假日活動或至國外出差。
  • 有修讀過各類科教育學程者尤佳。

工作項目

  • 辦理各類科教育學程(國小、幼教及特教)修課說明。
  • 辦理全校性國小師資培育學系師資生及教育學程(教程生)課程安排、統整、聯繫、協調、修課輔導及選課輔導業務。
  • 辦理國小教育學程(師資生、教程生)學分認定、採計、抵免。
  • 審核應屆畢業生國小教育學程學分修習狀況(初審、複審)(學分部分)
  • 製作全校性國小學程開課教師授課時數表。
  • 國小教育學程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製作核發事宜。
  • 協辦小教師資培育自我評鑑相關事宜。
  • 國民小學教師加註各領域專長專門課程提報作業。
  • 「新一代教務學務師培系統」單位窗口。
  • 辦理本處課程委員會議。

應備文件

意者請檢具以下資料於112922(星期五)前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文件請寄至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134號師資培育處(A701)課務組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約用行政組員)或於時限內親自送交。逾期及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

一、履歷表(含自傳及照片)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應經駐外單位驗證)

三、 其他有利審查之相關證照或專長證明文件、服務或離職證明書。

備註

  • 初審通過者擇優通知面試,未通過者恕不另行通知;未獲錄取者亦不另行通知。
  • 本校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備取人員若干名,於正取人員棄權時,依序遞補,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徵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
  • 聯絡電話:02-27321104分機82182洽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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