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學年度本校師資培育學系學士班外加師資生申請公告
主旨:本校115學年度依大學升學優待辦法或相關管道,以外加招生名額方式錄取本校師資培育學系學士班學生,得申請外加師資生名額,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1月30日臺教師(二)字第1132600139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115學年度符合申請資格之學士班學生名單及可申請學程類別如附件1)
(一)原住民籍學生: 115學年度經大學繁星推薦、申請入學或分發入學管道,以外加名額方式錄取師資培育學系學士班者。
(二)離島學生:依「離島地區學生保送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法」,於115學年度經大學申請入學管道,以外加名額錄取師資培育學系學士班者。
(三)身心障礙學生: 115學年度經「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之升學管道,以外加名額錄取師資培育學系學士班者。
(四)運動績優學生: 115學年度經運動績優生甄審管道,以外加名額錄取師資培育學系學士班者。
(五)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依「政府赴派國外工作人員子女返國入學辦法」規定錄取者。
(六)退伍軍人:依「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優待辦法」規定錄取師資培育學系學士班者。
(七)僑生及港澳學生: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及「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規定錄取之僑生及港澳生。
(八)外國學生:依「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於115學年度經外國學生申請入學管道,以外加名額錄取師資培育學系學士班者。
三、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5年12月30日(星期四)止。
四、申請流程及申請方式:
(一)符合前述申請資格之學生,於申請時間截止前,檢附下列資料,送學系審核。
1.申請表:學生自行登入iNTUE系統「師培資訊-外加師資生申請」,申請完成後列印申請表(INTUE系統申請流程詳附件2)
2.身分證明文件:(以下文件請以A4紙張影/列印)
(1) 原住民籍學生: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戶籍謄本。
(2) 身心障礙學生: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3) 離島學生、運動績優學生、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退伍軍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僑生、港澳學生、外國學生:護照、居留證影本。
3.自傳:含家庭背景、求學經過、未來展望等(參考格式如附件3)。
(二)學系審核:請所屬學系審慎評估學生素質、學系教學資源及相關輔導策略等綜合評估後,依審核結果辦理如下:
1.未同意學生申請:請將學生申請資料及學系審核紀錄自行留存,勿送師資培育處。
2. 同意學生申請:請惠予於116年1月29日前將下列資料送師資培育處,俾彙整後函報教育部申請。。
(1)申請名單及學生狀況描述。
(2)學系能妥善輔導學生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教學資源(含師資、教學空間、設備)及輔導策略(參考格式如附件4)。
(3)學生申請資料(含申請表、身分證明文件、自傳)
五、本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後,另公告本校「115學年度外加師資生審核通過名單」,通過審核之學生始具該申請之教育學程修習資格。
六、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辦法」規定,前揭各類申請師資生名額外加之學生,修畢師資培育之大學規定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得依證明書所載之類科別,報名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惟外國學生、僑生、港澳生其未來返回僑居地或原籍地教師資格之取得,悉依當地教師資格取得之規定辦理。
七、依本校學生修習教育學程辦法第19條規定,取得本校大學畢業證書,且修畢本校各類科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成績及格者,得向師資培育處申請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作為返回原籍地申請教職之證明。
八、本申請案之相關檔案,詳如附件,請自行下載。
九、本案承辦人:師資培育處課務組徐凡雅(校內分機82283,E-mail:fanya@mail.ntue.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