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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培處簡介
本校於
2005
年
8
月
1
日改名為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原師資培育中心與實習輔導處整併為「師資培育中心」,將教育專業課程與實習輔導分別於兩個不同行政部門之承辦業務進行連結。整併後,設置有幼兒園教師、國小教師及特殊教育教師教育學程課程,供本校學生申請修習,並辦理幼兒園、國民小學以及特殊學校教育現場之見習觀摩、集中教學實習、教育實習與地方教育輔導等相關業務。
為因應少子化所衍生教師職缺銳減之社會現象,於
2009
年
2
月
1
日更名為「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中心」,賡續辦理原有業務,並擴大辦理本校非修習師資培育相關所系學生之見習觀摩、實習與就業輔導等業務,以全面提升本校畢業生就業競爭力。
本校「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中心」經
109
年
12
月
15
日第
45
次校務會議討論通過,修正為「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處」,下設課務組、實習組、輔導組及雙語教學研究中心,教育部於
110
年
2
月
2
日以臺教高
(
一
)
字第
1100006553
號函核定生效。
因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處有關非師培生就業輔導業務,移撥至研究發展處,更名為「
師資培育處
」。本校組織規程第八條第一項第四條及第六條規定經教育部於
111
年
2
月
7
日以臺教高
(
一
)
字第
1110006061
號函核定修正通過,並經考試院於
111
年
2
月
21
日以考授銓法四字第
1115426881
號函核備,自
111
年
2
月
1
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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