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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錄取113學年度教育學程甄選者,有機會領取師資培育獎學金

公 告
主旨:獲錄取113學年度教育學程甄選者,有機會領取師資培育獎學金。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師資培育獎學金計畫」112學年度第5次聯席會議決議,獲錄取113學年度教育學程甄選之學生,依學程別及成績排名徵詢其領取師資培育獎學金之意願(需盡相關義務),分別為小教教程生3名(含雙語模組1名)、特教教程生1名、幼教教程生1名(若無人有意願,名額流用至小教教程生),計5名。
二、師資培育獎學金之受獎生,每名每月核發新臺幣8,000元,自甄選通過之次月起請領至該學年結束為止。
三、受獎生應遵循事項如下:
(一)應參加師資生潛能測驗。
(二)受領獎學金期間,應遵循「113學年度師資培育獎學金受獎生之權利與義務」之規定(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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