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符合當日申請資格者(含符合前一日資格但未能於前一日填單者),請於上午09:00起至表單填寫申請資料(提早填寫者將不予受理)。
2. 業務承辦人員進行人工加簽資格初審,於隔日上午08:00公告於網頁,請同學自行上網查詢。
3. 審核通過的同學,請自行至師培處簽收領取紙本人工加簽單。
4. 取得授課教師同意及簽名。
5. 學生於期限內(113年09月20日17:00前)繳回已簽核之申請單。
依規定,本處加簽單核發將依據「迫切性」及「必要性」核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