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特教及幼教「教育學程學分檢核說明會」,請預計114-2或115-1修畢教育學程者務必參加
一、旨揭說明會之參與對象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 預計在114學年度第2學期或115學年度第1學期修畢特教及幼教教育學程之師資生(教程生)。
(二)大學部學生須於修畢教育學程之當學期畢業(取得畢業證書);碩士班學生須完成該碩士班規定應修科目、學分數及具有學士學位畢業證書。
二、114學年度「教育學程學分檢核說明會」,特教學程及幼教學程時間及地點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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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次 |
教育學程 |
時間 |
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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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特教學程 (含國小身障、國小資優、學前特)師資生及教程生 |
114年11月18日 (星期二) 15:30~17:20 |
篤行樓705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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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幼教學程師資生及教程生 |
114年12月2日 (星期二) 15:30~17:20 |
篤行樓705教室 |
四、參與說明會請務必攜帶「各類科教育學程修習手冊」及「師資生檢核紀錄簿」以利認證。
五、本說明會為本校師資生(教程生)修畢教育學程檢核事項之一,會中將帶領同學進行教育學程學分自我檢核,以瞭解自我的修課狀況並期望能如期畢業。攸關師資生權益,且辦理時段亦為日間學制排課時段,請幼教及特教應屆畢業師資生務必全程出席,未能全程參加,或因個人特殊情形無法參加者,請事先以學生報告書請假,並自行預約及完成補聽。
六、以上說明如有疑問,請電洽師資培育處課務組黃助教,分機823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