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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師資培育處-職務代理人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徵聘「職務代理人」公告

徵聘單位

師資培育處

人員區分

職務代理人

名  額

1

上網期間

即日起至1131115日止

資格條件及專長

  1. 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學歷。
  2. 熟諳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PPT)及公文流程。
  3. 能規劃、執行專案計劃能力,具行政相關經驗尤佳。
  4. 認真負責、細心積極、具良好邏輯思考及溝通協調能力。

工作內容

  1. 辦理小教教學實務能力工作坊和檢測相關事宜。
  2. 審核應屆畢業生國小教育學程學分修習狀況檢核。
  3. 彙整「教育部師資培育統計定期填報系統」資料。
  4. 辦理教育部師資培育獎學金。
  5.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期間

錄取日起至114430日止。(須配合留職停薪人員職務交接,以前後一周為原則)

工作待遇

本項職務月薪比照「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校務基金進用約用工作人員報酬標準表」職級,月薪35,775起及相關規定核支。

工作地址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34號行政大樓A701(師資培育處)

應備文件

意者請檢具以下資料於1131115(星期五)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文件請寄至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34號師資培育處(A701)(信封請註明應徵職務代理人)或於時限內親自送交逾期或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

  1. 履歷表(如附件1
  2. 大學()以上各階段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應經駐外單位驗證)
  3. 其他有利審查之相關證照或專長證明文件、服務或離職證明書。

相關附件請至本校最新消息,徵才標籤下本公告頁面內下載。

備註

  1. 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進行面試(必要時另進行筆試)未通過者恕不另行通知;未獲錄取者亦不另行通知。
  2. 本校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備取人員,於正取人員棄權時,依序遞補,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
  3. 聯絡電話:(02)27321104 #82284洽劉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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