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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教育學程學分抵免,請於2/24(一)至3/7(五)完成申請

  • 一、依據「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各師資類科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抵免要點」辦理。

  • 二、申請期間:114224日(星期一)至11437日(星期五),請務必於期限前完成申請。

  • 三、申請對象:

  • (一)非師資生在校期間預先修習本校或他校開設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欲辦理先修抵免者

  • (二)本校師資生取得另一類科教育學程修習資格者

  • (三)他校具修習資格之師資生,取得本校教育學程修習資格者。

  • (四)已持有高級中學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合格教師證書取得本校另一類科教育學程修習資格者

  • (五)具國民小學師資類科修習資格者,取得學科知能評量精熟級證書(證書需在有效期限內)。

  • 四、申請流程:

  • (一)本校intue系統「師培資訊/教程學分抵免申請」,請務必選擇正確的「課審年-教育學程」後,提出申請。

  • 註:以學科知能評量精熟級抵免者,「原修習科目」填寫「學科知能評量○○科精熟級」即可。

  • (二)列印「教育學程學分抵免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資料,於申請期間內送師培處

  • 五、需繳交資料:(詳「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各師資類科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抵免要點」第四點規定)。

  • (一)抵免申請表

  • (二)原修習課程之歷年成績單(請務必以螢光筆清楚標示抵免的科目) /學科知能評量精熟級證書。

  • (三)原修習課程之教學大綱。(如有2科以上,請依申請表的科目順序排列)

  • (四)修習課程時,具師資生資格證明,或另一師資類科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書(先修抵免者免附)

  • (五)已持有高級中學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合格教師證書,抵免另一師資類科教育專業課程學分者,另檢附「教師證書影本」。

  • (六)以教保知能課程抵免,請檢附教保專業知能學分證明影本。

  • 六、抵免原則請詳閱「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各師資類科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抵免要點」第十二點規定。

  • 七、抵免學分數上限及總抵免學分數規定,請詳閱本校「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各師資類科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抵免要點」第六點至十一點規定辦理。

  • 八、教育學程學分抵免申請,皆須經師資培育處課程委員會審議,審核結果請於1145月底至intue系統查詢

  • 九、如有疑問,請洽各教育學程承辦人員:小教─徐凡雅小姐(分機82283);幼教、特教─黃應貞助教(分機82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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