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各師資類科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抵免要點」辦理。
二、申請期間:114年2月24日(星期一)至114年3月7日(星期五),請務必於期限前完成申請。
三、申請對象:
(一)非師資生在校期間預先修習本校或他校開設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欲辦理先修抵免者。
(二)本校師資生取得另一類科教育學程修習資格者。
(三)他校具修習資格之師資生,取得本校教育學程修習資格者。
(四)已持有高級中學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合格教師證書,取得本校另一類科教育學程修習資格者。
(五)具國民小學師資類科修習資格者,取得學科知能評量精熟級證書(證書需在有效期限內)。
四、申請流程:
(一)本校intue系統「師培資訊/教程學分抵免申請」,請務必選擇正確的「課審年-教育學程」後,提出申請。
註:以學科知能評量精熟級抵免者,「原修習科目」填寫「學科知能評量○○科精熟級」即可。
(二)列印「教育學程學分抵免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資料,於申請期間內送師培處。
五、需繳交資料:(詳「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各師資類科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抵免要點」第四點規定)。
(一)抵免申請表。
(二)原修習課程之歷年成績單(請務必以螢光筆清楚標示抵免的科目) /學科知能評量精熟級證書。
(三)原修習課程之教學大綱。(如有2科以上,請依申請表的科目順序排列)
(四)修習課程時,具師資生資格證明,或另一師資類科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書(先修抵免者免附)
(五)已持有高級中學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合格教師證書,抵免另一師資類科教育專業課程學分者,另檢附「教師證書影本」。
(六)以教保知能課程抵免,請檢附教保專業知能學分證明影本。
六、抵免原則請詳閱「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各師資類科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抵免要點」第十二點規定。
七、抵免學分數上限及總抵免學分數規定,請詳閱本校「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各師資類科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抵免要點」第六點至十一點規定辦理。
八、教育學程學分抵免申請,皆須經師資培育處課程委員會審議,審核結果請於114年5月底至intue系統查詢。
九、如有疑問,請洽各教育學程承辦人員:小教─徐凡雅小姐(分機82283);幼教、特教─黃應貞助教(分機82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