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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師資生檢核機制實施要點」附表修正

一、依據114514日本校113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師資培育會議決議辦理。

二、「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師資生檢核機制實施要點」附表修正重點及相關說明如下:

(一)自然科學教育學系指定之教學基本能力檢核項目修正為「國民小學師資類科學科知能評量─自然領域」:

1.自然科學教育學系指定之教學基本能力檢核項目原為自辦之「自然科學基本知能鑑定」,該鑑定自117學年度第1學期起停辦。

2.「國民小學師資類科學科知能評量」測驗結果區分為「待加強」、「基礎」和「精熟」三級,取得「基礎」之成績證明即通過本項檢核。

(二)藝術與造形設計學系指定之教學基本能力檢核項目修正為「視覺藝術教學能力分級鑑定」及「視覺藝術基本能力分級檢定」二擇一:本次修正後之「視覺藝術教學能力分級鑑定」由藝術與造形設計學系自114學年度第1學期開始辦理,辦理期程約為每年1112月;另刪除「板書基本能力分級鑑定」作為藝術與造形設計學系指定之教學基本能力檢核項目。

三、前述修正自公告日起實施,即114學年度以後取得教育學程修習資格之師資生(含教程生)應適用修正後規定;惟113學年度(含)以前取得教育學程修習資格者亦得適用。

四、檢附修正公告(含附表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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