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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師資生檢核機制實施要點」

  • 依據114年5月14日本校113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師資培育會議決議,及教育部114年7月2日臺教師(二)字第1140065080號函辦理。
  •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1. 修正師資生檢核基準:
    • 僅特殊教育教育學程保留「實地學習時數」規範,幼兒園及國民小學教育學程皆刪除實地學習時數。
    • 參與校內演講之場次,不分大學部及研究生,統一調整為5場次。
    • 明確標示須參與「師資培育處相關說明會」之類別。
  2. 有關公費師資生應完成之義務,依本校其他規定辦理,無需於本要點重複規範。
  3. 本要點附表「各師資培育學系『指定』之教學基本能力檢核項目」之修正,已另行公告。
  4. 文字微調及點次調整。
  • 本次修正適用對象:
  1. 採用114學年度以後各師資類科課程架構之師資生及教程生。
  2. 採用113學年度(含)以前各師資類科課程架構之師資生/教程生:
    (1)得逕予適用修正後之參與校內演講至少5場次、師資培育處相關說明會,及「各師資培育學系『指定』之教學基本能力檢核項目」規範。
    (2)有關幼兒園及國民小學師資類科之實地學習時數一節,因涉及課程架構內備註規範,爰自114學年度以後申請修畢幼兒園及國民小學師資類科者,將逕以本校114學年度課程架構檢核已修課程,如符合114學年度課程架構者,不另檢核其實地學習時數;如已修課程未能符合114學年度課程架構者,將依原適用之當學年度課程架構,並另檢核其實地學習時數。
  • 檢附修正公告(含修正對照表、修正後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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