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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更新申請資格及審核結果連結)114-1師資培育處開設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特殊情形人工加簽申請流程

 

  • 114年9月10日下午,更新申請資格說明如下:原9/10(三)之申請資格排除適用課架為113學年度之師資生、教程生。考量學士班四年級(含)以上及碩士班三、四年級者,因已接近修業年限,故開放113學年度之教程生、師資生申請已於9/10填表單申請者,無須重複填寫表單,會併入9/11(四)相同申請資格之學生一併審核,若同一門課程申請加簽人數超過5人,則依師培處抽籤決定核發加簽單之學生更新後公告詳如附件

 

  • 師資培育處114學年度第1學期開設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特殊情形人工加簽申請自114年9月10日(星期三)起,採線上申請後紙本簽核(申請資格、可申請課程、申請流程請詳閱附件)。
  • 特殊情形人工加簽申請單申請流程:
  1. 具開設之課程所屬教育學程修習資格者,且符合當日申請資格者(含符合前一日資格,但未於前一日填單者,請於當日8:30至13:30至師資培育處114-1特殊情形人工加簽申請填寫申請資料,未在規定時間內填寫表單者(含提早填單或延遲填單),不予受理及審核。請自行留意每日申請課程上限!
  2. 師資培育處承辦人進行人工加簽資格初審,並於次一上班日上午8:30公告初審結果(公告網址連結https://docs.google.com/spreadsheets/d/14M1RQzjbbLnWfm-gAFk1vBWnpdd_9X9D/edit?usp=sharing&ouid=113764309805463074639&rtpof=true&sd=true),請自行上網查詢。
  3. 審核通過者,請本人親自於申請日後的次一上班日(週一至週五)8:30~17:00至師資培育處(行政大樓701室)簽領人工加簽單。
  4. 取得授課教師同意及簽名後,於114年9月18日17:00前繳回已簽核之申請單。
  • 為尊重授課教師,符合前述申請資格預計申請加簽者,請於該課程第一堂課到班上課,以了解教師授課規劃(第一週未到班上課者,授課教師得不同意加簽);惟本處仍將依前述規定核發加簽單,持加簽單者仍由授課教師評估是否同意加簽
  • 申請加簽之課程,仍應符合該課程先修及相關規定(詳課程備註說明),未符合規定者,不得加選該課程。
  • 依規定,本處之特殊情形人工加簽單核發將依據「迫切性」及「必要性」核發。
  • 以上說明如有疑問,請洽師資培育處徐凡雅小姐,分機82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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