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1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學分抵免,請於9/15(一)至10/3(五)完成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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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各師資類科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抵免要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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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請期間:114年9月15日(星期一)8:30至114年10月3日(星期五)17:30,請務必於期限前完成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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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請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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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師資生在校期間預先修習本校或他校開設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欲辦理先修抵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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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校師資生取得另一類科教育學程修習資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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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他校具修習資格之師資生,取得本校教育學程修習資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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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已持有高級中學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合格教師證書,取得本校另一類科教育學程修習資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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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具國民小學師資類科修習資格者,取得學科知能評量精熟級證書(證書需在有效期限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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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跨校修讀之教育學程課程成績及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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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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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校intue系統「師培資訊/教程學分抵免申請」,請務必選擇正確的「課審年-教育學程」後,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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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以學科知能評量精熟級抵免者,「原修習科目」填寫「學科知能評量○○科精熟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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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列印「教育學程學分抵免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資料,於申請期間內送師培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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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需繳交資料:(詳「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各師資類科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抵免要點」第四點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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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抵免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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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修習課程之歷年成績單(請務必以螢光筆清楚標示抵免的科目) /學科知能評量精熟級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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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修習課程之教學大綱。(如有2科以上,請依申請表的科目順序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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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修習課程時,具師資生資格證明,或另一師資類科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書(先修抵免者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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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已持有高級中學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合格教師證書,抵免另一師資類科教育專業課程學分者,另檢附「教師證書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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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以教保知能課程抵免,請檢附教保專業知能學分證明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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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抵免原則請詳閱「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各師資類科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抵免要點」第十二點規定。(點擊法規名稱即可下載法規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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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抵免學分數上限及總抵免學分數規定,請參閱本校「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各師資類科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抵免要點」第六點至十一點規定辦理。並配合教育部修正發布「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師資職前教育注意事項」第九點,有關本校各師資類科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抵免上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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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免原因
抵免學分數上限
非師資生預先修習各師資類科教育專業課程。
該師資類科教育專業課程應修學分數之三分之一。
本校不同師資類科(含特殊教育師資類科不同階段)。
該師資類科教育專業課程應修學分數之二分之一。
他校師資生於本校取得相同師資類科修習資格。
該師資類科教育專業課程應修學分數之二分之一。
已持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合格教師證書,取得另一師資類科修習資格。
該師資類科教育專業課程應修學分數之二分之一。
幼兒園師資類科修畢教保專業課程。
教保專業課程總學分數。
非幼兒園師資類科師資生,預先修習教育專業課程且修畢教保專業課程。
扣除教保專業課程後,幼兒園師資類科教育專業課程應修學分數之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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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教育學程學分抵免申請,皆須經師資培育處課程委員會審議,審核結果請於114年12月底至intue系統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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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如有疑問,請洽各教育學程承辦人員:小教─徐凡雅小姐(分機82283);幼教、特教─黃應貞助教(分機823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