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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學分抵免,請於9/15(一)至10/3(五)完成申請

  • 一、依據「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各師資類科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抵免要點」辦理。

  • 二、申請期間:114年9月15日(星期一)8:30至114年10月3日(星期五)17:30,請務必於期限前完成申請。

  • 三、申請對象:

  • (一)非師資生在校期間預先修習本校或他校開設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欲辦理先修抵免者

  • (二)本校師資生取得另一類科教育學程修習資格者

  • (三)他校具修習資格之師資生,取得本校教育學程修習資格者。

  • (四)已持有高級中學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合格教師證書取得本校另一類科教育學程修習資格者

  • (五)具國民小學師資類科修習資格者,取得學科知能評量精熟級證書(證書需在有效期限內)。

  • (六)跨校修讀之教育學程課程成績及格者。

  • 四、申請流程:

  • (一)本校intue系統「師培資訊/教程學分抵免申請」,請務必選擇正確的「課審年-教育學程」後,提出申請。

  • 註:以學科知能評量精熟級抵免者,「原修習科目」填寫「學科知能評量○○科精熟級」即可。

  • (二)列印「教育學程學分抵免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資料,於申請期間內送師培處

  • 五、需繳交資料:(詳「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各師資類科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抵免要點」第四點規定)。

  • (一)抵免申請表

  • (二)原修習課程之歷年成績單(請務必以螢光筆清楚標示抵免的科目) /學科知能評量精熟級證書。

  • (三)原修習課程之教學大綱。(如有2科以上,請依申請表的科目順序排列)

  • (四)修習課程時,具師資生資格證明,或另一師資類科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書(先修抵免者免附)

  • (五)已持有高級中學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合格教師證書,抵免另一師資類科教育專業課程學分者,另檢附「教師證書影本」。

  • (六)以教保知能課程抵免,請檢附教保專業知能學分證明影本。

  • 六、抵免原則請詳閱「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各師資類科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抵免要點」第十二點規定。(點擊法規名稱即可下載法規全文)

  • 七、抵免學分數上限及總抵免學分數規定,請參閱本校「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各師資類科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抵免要點」第六點至十一點規定辦理。並配合教育部修正發布「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師資職前教育注意事項」第九點,有關本校各師資類科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抵免上限如下

  • 抵免原因

    抵免學分數上限

    非師資生預先修習各師資類科教育專業課程。

    該師資類科教育專業課程應修學分數之三分之一

    本校不同師資類科(含特殊教育師資類科不同階段)。

    該師資類科教育專業課程應修學分數之二分之一

    他校師資生於本校取得相同師資類科修習資格。

    該師資類科教育專業課程應修學分數之二分之一

    已持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合格教師證書,取得另一師資類科修習資格。

    該師資類科教育專業課程應修學分數之二分之一

    幼兒園師資類科修畢教保專業課程。

    教保專業課程總學分數。

    非幼兒園師資類科師資生,預先修習教育專業課程且修畢教保專業課程。

    扣除教保專業課程後,幼兒園師資類科教育專業課程應修學分數之三分之一

  • 八、教育學程學分抵免申請,皆須經師資培育處課程委員會審議,審核結果請於114年12月底至intue系統查詢

  • 九、如有疑問,請洽各教育學程承辦人員:小教─徐凡雅小姐(分機82283);幼教、特教─黃應貞助教(分機82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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