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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師資培育處徵聘「兼任教師」公告

系所

師資培育處

職位

講師級(含)以上

名額

1

學歷及資格

  • 具國內外大學碩士學位(含)以上或具講師級(含)以上教師證書,國外學歷應經駐外單位完成驗證。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與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且未領用中國大陸之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及其他依相關法令或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證件)、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或其他依法令限制任用資格或不得轉調之情形。
  • 應聘教師需配合本校教育學程上課時間。

應聘科目

語言發展與矯治 (必修2學分2小時)

應備文件

及日期

  • 意者請檢具以下資料於11524(星期三)前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文件請寄至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134號師資培育處(A701)課務組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兼任教師)或於時限內親自送交,並請寄送電子檔。逾期及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

(一)請填具「本校兼任教師提聘表」 (請至本校網頁下載格式)。

(二)檢附個人簡歷(含著作目錄)最高學歷證書影本現在職證明影本經歷證明影本教師資格證書影本(無則免附)應聘科目課程綱要(含期末考共16週)、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如附件)」

(三)以上文件請寄電子檔至:lyjen@mail.ntue.edu.tw

*請於E-mail主旨上註明:應徵兼任教師-應徵科目

  • 收件日期(含電子檔):即日起至115年2月4日(三)17:00止。
  • 待遇:待遇依本校相關規定核支。
  • 待本處書審通過後,需另檢附勞健保申請表等相關資料。
  • 聯絡方式:(02)2732-1104轉82382。

網址

https://personnel.ntue.edu.tw/p/405-1001-6727,c559.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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