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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年教育實習-推介實習說明錄影檔(申請116年2月、8月教育實習說明)

錄影檔 https://youtu.be/suVsdpmtLO4

看完錄影檔後填寫認證回條,並將填寫完成之認證回條黏貼於「師資生檢核紀錄簿」上(紀錄簿不用拿來師培蓋章,貼回條就可以了),才算完成參加此項說明會。

【公告】關於 116–117 學年度教育實習機構尋找與接洽注意事項

依據《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教育實習作業要點》及相關實習規定,實習學生須至「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臺」審核通過並公告為「適合」之教育實習機構進行實習。

目前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臺針對 116–117 學年度之教育實習機構審核與名單公告作業尚在進行中。為利大家順利規劃與接洽實習學校,請注意以下事項:

  1. 參考先前審核通過名單:於平臺查詢時,建議可先切換選取 「114–115 學年度」之審核結果作為參考依據,建議先找以前每年都有審核通過、也有收實習生的學校。
  2. 接洽實習學校時之提醒事項: 與學校聯繫接洽時,請禮貌提醒校方:依教育部規定,擔任教育實習之機構須完成填報並經審核通過公告於「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臺」;如果學校 116–117 學年度還沒完成填報或審核,請學校幫忙聯繫所屬教育局(處)詢問補填報的行政流程。

如有任何實習申請相關疑問,歡迎隨時與師培處教育實習業務承辦人素華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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